教授課程
標準保安及物業管理基礎證書
主要職責
a) 教授上述課程
b) 編制及更新課程講義及教材
c) 協助編審試卷及評分標準
d) 出席課程會議 檢討課程內容 教學及評核方式 及
e) 協助向學員提供就業輔導
入職條件
a) 持有相關高級文憑或同等學歷 並於所屬行業有五年或以上物業管理及保安培訓工作經驗 當中包括不少於三年督導或培訓經驗
b) 須具備 保安培訓課程認可計劃-質素保證系統(QASRS)批核的保安業培訓導師 / 教導員 資格
c) 如教授手提滅火筒使用課題的導師應具備至少以下一項資格
i) 消防處消防安全大使 或
ii) 第三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 或
iii) 具備消防工程 消防工作的經驗
d) 有良好相關行業網絡
e) 須通過技能測試
f) 有編制課程講義教材經驗為佳 及
g) 曾教授 僱 員 再培 訓 局培 訓課程 可獲優先考慮
備註
1) 申請人如學歷未符合以上入職條件 (a) 所述之條件 但具有十年或以上物業管理及保安工作經驗 當中包括不少於五年督導或培訓經驗亦可應徵 在適用情況下 有關申請人則需具備相當於資歷級別第3級的相關學歷
2) 教學語言主要為廣東話
3) 獲取錄的申請人可能需要在辦公時間以外工作 並會因應運作需要分派到不同地點任教 包括荔枝角 粉嶺 馬鞍山 屯門或將軍澳等
报告这项工作
申請表